上海继承律师 时间:2020/7/24 17:18:53
对法定继承人的误区认识如下:
第一个误区就是认为被继承人不能立遗嘱,立了也白立。其实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我的遗产我做主,被继承人不仅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且还可以修改遗嘱,反悔自己的处分行为。
第二个误区就是法定继承人以为自己的继承人身份来自法律的规定,是铁定的,一旦发现被继承人立遗嘱并将遗产指定全部由部分继承人继承甚至赠与外人时便撒泼闹事。这样的案例常常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常年不在身边,也很少照顾他们,直到他们临终甚至去世后才奔丧。从情理上来讲,一分付出,一分回报,好人有好报;从法律上来讲,被继承人有权处分自己的遗产,任何人无权干涉。所以撒泼终究只是撒泼,又能奈何?当然上述所言之是一种情况而已,实践中也有不同情况的。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两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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